對應我國淨零12項關鍵戰略-自然碳匯戰略之策略推展
碳匯新知雙周電子報第15期
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七所 / 蘇向豪 副研究員兼組長
2024/9/2
隨著世界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,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越來越嚴重,大多數國家已開始透過生態補償(ecological compensation)的政策手段,以經濟為誘因,維護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,並調整使用者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係。而這些生態補償的研究,大多集中在回答誰補償、誰將補償、如何補償以及補償多少等核心問題。
在1970年,由麻省理工學院出版的關鍵環境問題研究(Study of Critical Environmental Problems, SCEP),首次提出了生態系統服務概念,並闡明生態系統的具體功能。在現今政策環境中,各國政府制定了不同類型的生態補償措施。這些做法包括美國的保護區計劃(Conservation Reserve Program, CRP)、英國的環境敏感區(Environmentally Sensitive Areas, ESA) 計劃和歐盟(EU)共同農業政策(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, CAP)等。而在不同的生態補償案例中,主要探討面向為「環境服務提供者」與需求者間“一對一”的關係;因環境服務提供者擁有真正的土地使用選擇,如:澳洲的農業灌溉者,必須支付環境費用予上游進行植樹造林的環境服務提供者。而這種關係網絡,亦是促進社會各界推動生態環境健康的重要鏈結。
而本次探討的主要文獻,採用文獻計量分析方式,試圖梳理近年生態補償發展的研究發展趨勢。該文作者以:生態補償OR生態系統服務付款,與生態補償OR環境服務付款作為搜尋組合,針對Web of Science、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 (SCI-E)、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 (SSCI)以及Emerging Sources Citation Index (ESCI)等資料庫進行文獻標題的搜尋。在去除重複數據後,最終分析於1990年至2020年間發表的685篇關於生態補償的文獻。延伸推論結果如下:
本次文獻依上述資料庫蒐集結果進行集群分析,針對透過文獻計量統計得到的前30組關鍵字詞進行集群,並將關鍵字詞分為以下6類(圖1)。
1.第一大類:主要關注生物多樣性和可持續性
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(UNEP)的研究,全球約25%的生物多樣性有可能在未來20至30年內面臨滅絕危機,這必然對人類的未來發展產生深遠影響。為此,世界各國政府正在投入大量資源研究和保護生物多樣性,而生態補償正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管理機制之一。
自2000年以來,歐盟在農業政策中考慮了農業所提供的生態多功能性。特別是在2013年,歐盟對其共同農業政策(CAP)進行了改革,將生態服務功能視為農業的「外部性」,並通過「綠色直接支付」向農民提供生態補償。這措施同時鼓勵農民採取對環境友好的耕作方式,更促進了生態系統服務的保護和增強。而瑞士更在2014年至2017年的農業政策中更增加了生態支出,將預算的10%用於保護農業生物多樣性。
在這些文獻中另值得注意的是─自願者團體在歐盟的395個生物多樣性監測項目中,間接降低了近70%的監測支出,更提高了公眾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參與度。
2.第二大類:涉及森林生態補償
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,實施森林資源生態補償也是一項非常關鍵的系統工程,如:哥斯大黎加建立了國家森林基金(National Forest Fund)對提供森林生態服務的上游土地擁有者進行補償。通過這個資助專案,土地擁有者可以獲得重新造林、天然林管理和森林保護的補償。此外,墨西哥政府還設立了一個 2,000 萬美元的基金,以補償使用自己的土地提供森林生態服務的當地或其他社區。此外,美國每年對參與土壤保護計劃的農民進行平均每公頃125美元的補償,並為農民提供50%以內的現金補貼,藉以分擔植被保護措施成本費用。上述類型的補償,確保了森林生態系統的生物多樣性,及其在不同層面上生態服務功能的可持續性。